首页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企业债券的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 财政预算拨款; 银行贷款; 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 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