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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201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其他投资人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其他投资人应积极配合企业债券发行的询价工作,及时、准确地将自身的投资需求反馈给承销团成员。 第十四条 其他投资人如对当期企业债券有投资意愿,应与承销团成员签订代理投标协议并委托其代理投标。 第十五条 其他投资人通过代理投标方式获得债券后,应签订分销协议,完成分销过户,并履行缴款义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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