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 第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