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 第十一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