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以XBRL格式编报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最新版本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1部分:基础》(GB/T25500.1-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2部分:维度》(GB/T25500.2-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3部分:公式》(GB/T25500.3-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4部分:版本》(GB/T25500.4-2010)系列国家标准、通用分类标准(20100930)、《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指南)、行业扩展分类标准、通用分类标准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指南以及编报规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