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构建企业扩展分类标准标签链接库时,除通用分类标准指南和本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标签不得包括下列特殊字符:

?| > < * “ ” ;= . & ! @ # { }

英文标签不能包含冠词“the”、“an”、“a”;但当上述词汇具有实际业务含义而非作为冠词使用时,可以出现在英文标签中。请参见例8。

企业在自定义元素标签时,在同一语言下同一个元素不能同时拥有多个标签角色(xlink:role)属性相同的标签。

元素的标准标签名称必须唯一,不同元素的标准标签不得相同。

企业在自定义元素时,应该为每个扩展元素定义文档标签(documentation)。文档标签应该包括扩展元素的准确定义;对于未定义借贷方向的货币类型(monetaryItemType)元素,应该在文档标签中注明该元素取值为正数或负数时的含义。

如果元素需要以合计项的形式列报,应当为该元素定义合计标签,并在列报链接库中将首选标签属性(preferredLabel)设置为合计标签。

如果时点元素在列报时需要区分为期初或期末项,应当为该元素定义期初或期末标签,并在列报链接库中将首选标签属性设置为期初或期末标签。

如果元素的借贷属性与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反,应当为该元素添加负标签。负标签种类和应用方式举例参见通用分类标准指南及本规则例9。

针对同一个元素所拥有的每一个标签角色(xlink:role)属性,都应该同时定义中英文标签。对于文档标签,企业可仅定义中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