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012年) 四、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012年) (二) 四、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二) 如果申请人承担合同义务向受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无论还款是否通过委托行),委托行仅在申请人到期未能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才向受托行无条件偿还代付本金和利息的,对于相关交易中的担保部分,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财务担保合同的规定处理;对于相关交易中的代理责任部分,委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处理。受托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相关交易作为对申请人发放贷款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其他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同业代付业务涉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贷款承诺、担保、代理责任等相关信…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