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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
  3. 2.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4. 六、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5. (一)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年) (一)

2.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六、 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六、 目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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