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1年) 四、 生效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1年) 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 生效日期 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