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2017年) 发布机关 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涉及的主要准则 二、 涉及的主要问题 三、 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 1. 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无形资产固有的根本性限制条款(如无形资产的使用时间、使用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或因使用无形资产而应取得固定的收入总额)的,当该条款为因使用无… 2. 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收入的金额和无形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是高度相关的。 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四、 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