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短期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依据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提供的职工薪酬金额及其计算依据。

其他短期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