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