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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处置和报废

第二十二条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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