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