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十条 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