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企业在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该变化未导致企业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变化对本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企业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计算的下列信息:

由于丧失控制权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相应的列报项目。

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