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3. 第二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第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