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第二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第七条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第八条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