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 第九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 第九章 第九章 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 第三十四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应当考虑不履约风险,并假定不履约风险在负债转移前后保持不变。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并且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存在限制转移因素的,如果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值中已经考虑了该因素,企业不应当再单独设置相关输入值,也…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活期存款等具有可随时要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应当低于债权人随时要求偿还时的应付金额,即从债权人可要求偿还的第一天起折现…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