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十九条 发生再保险分出业务的企业,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资产,并调整各项准备金的账面价值。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