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十条 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以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首次执行日之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不应追溯调整。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