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九章 衔接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章 衔接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自本准则施行日起,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九章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