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五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第二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第二十九条 抵销权是债务人根据合同或其他协议,以应收债权人的金额全部或部分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和第三方三者之间签署的协议明确表示债务人拥有该抵销权,并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或法规,债务人可能拥有以应收第三方的金额抵销应付债权人的金额的法定权利。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