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一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金融工具信息的列报,应当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发行方对发行的金融工具如何进行分类、计量和列示,并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金融工具使企… 第三条 除下列特殊情况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 第四条 本准则适用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 第五条 本准则第六章至第八章的规定除适用于企业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认的金融工具外,还适用于未确认的金融工具,例如某些贷款承诺。 第六条 本准则规定的交易或事项涉及所得税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处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