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三章 合并程序 第二节 合并利润表 第三十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合并程序 第二节 合并利润表 第三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