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应当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