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子公司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