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七章 衔接规定 第四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衔接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涉及有关报表和附注比较数据的,也应当做相应调整,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七章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