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六章 附注 第四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注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