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六章 附注 第三十八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注 第三十八条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