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还应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

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