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资产减值损失;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综合收益总额。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列示利润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