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短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交税金;

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应付债券;

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