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货币资金; 应收及预付款项; 交易性投资; 存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形资产。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