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货币资金;

应收及预付款项;

交易性投资;

存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