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