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十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十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