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