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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油气开发,是指为了取得探明矿区中的油气而建造或更新井及相关设施的活动。 第十七条 油气开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其用途分别予以资本化,作为油气开发形成的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 第十八条 在探明矿区内,钻井至现有已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油气开发支出;为获取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而继续钻至未探明层位的支出,作为钻井勘探支出,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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