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根据本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一)对管理相关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重新评估并确定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

相关金融资产列报类型和账面价值的变化;

撤销之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

指定或撤销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