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时,应当在过渡日根据本准则规定识别下列事项并进行衔接处理:
保险合同组,但在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保险合同分组时无法获得合理可靠的信息的,企业可以将签发或分出时间间隔超过一年的合同归入同一合同组;
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
不具有直接参与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中的相机抉择现金流量;
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
企业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时,对于在合同转让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保险合同,应当将该类合同在转让日或购买日前已发生的赔付义务确认为已发生赔款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