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于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现金流量或公允价值的一部分相关的风险,其套期有效性可以计量的,企业可以就该风险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被套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