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