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 第五章 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第五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