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十章 衔接规定 第七十六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七十六条 第十章 衔接规定 第七十六条 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在考虑具有本准则第十六条所述提前偿付特征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需要对该提前偿付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进行评估的,该评估应当以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存在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该评估不切实可行的,企业不应考虑本准则关于提前偿付特征例外情形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