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十章 衔接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七十二条 第十章 衔接规定 第七十二条 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应当追溯调整,但本准则第七十三条至八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准则施行日已经终止确认的项目不适用本准则。 第十章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