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九章 利得和损失 第六十七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六十七条 第九章 利得和损失 第六十七条 属于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