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八章 金融工具的减值 第五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金融工具的减值 第五十四条 企业在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时,应当考虑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而非违约风险变动的绝对值。在同一后续资产负债表日,对于违约风险变动的绝对值相同的两项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违约风险较低的金融工具比初始确认时违约风险较高的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变化更为显著。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