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八章 金融工具的减值 第四十九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金融工具的减值 第四十九条 对于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