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本准则所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