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一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第三条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第四条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第五条 衍生工具,是指属于本准则范围并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第六条 除下列各项外,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各种类型的金融工具: 第七条 本准则适用于下列贷款承诺: 第八条 对于能够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者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除了企业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