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第六章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九条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